打官司到底要交多少诉讼费
诉讼费用包括:案件受理费、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,比如:收养、侵犯名誉权案件等。 1.离婚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,涉及财产分割的,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,不另收费,超过1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1%交纳。 2.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。 3.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,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4.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 5.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,按规定交纳的费用。申请财产保全,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: 财产数额1千元以下:30元/件 财产数额1千元以上-10万元: 财产数额×0.01+20元 财产数额10万元以上: 财产数额×0.005+520元 其他诉讼费用 指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。主要包括: 1.勘验费、鉴定费、公告费、翻译费。 2.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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